+簡易投保 無需驗身
申請簡易,無需進行驗身,只需完成簡單核保程序,即可投保。
+高達$2,000,000癌症專屬保障
- 一經確診癌症,即可獲取高達$2,000,000的賠償1。
- 賠償一筆過發放,可供隨意運用,既能彌補收入損失,亦可用作支付醫療或日常開支。
+高達$500,000額外癌症保障
- 若確診的癌症屬第三/四期2,更可獲相等於25%保障額的「額外癌症保障」,最高可達$500,000。
+原位癌/初期癌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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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30種原位癌/初期癌症3,賠償為20%保障額,最高可達$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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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子宮頸、子宮、卵巢、輸卵管、陰道、外陰、陰莖、睾丸、前列腺、小腸(包括十二指腸、空腸及迴腸)、結腸或直腸、肺、胃或食道、喉、咽(包括舌頭、軟齶及小舌)、鼻咽、淚管、尿道、輸尿管、壺腹、肝、肝外膽管、肛管、膽囊、腎臟、腎盂、胰臟、AJCC 第二期或以上的非黑色瘤皮膚癌及早期甲狀腺乳頭狀癌。
+保證續保
本計劃保證每5年續期,最長至受保人100 歲。續保保費會根據受保人當時實際年齡及同類保障級別的保費率計算。
+三款計劃選擇
特級計劃
(保障額:2,000,000)
標準計劃
(保障額:1,500,000)
優惠計劃
(保障額:1,000,000)
癌症1,4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原位癌/初期癌症3
400,000
300,000
200,000
額外癌症保障2
額外500,000
額外375,000
額外250,000
身故保障
40,000
30,000
20,000
+附註
- 須扣除任何曾支付的賠償金額。本計劃於作出總賠償額100%保障額後便會終止。
- 相關癌症於首次確診時,病理分期須達到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癌症分期系統 (或同等癌症分期系統) 的第三期或第四期之惡性腫瘤,方可獲得額外癌症保障。有關詳情,請參考保單條文。
- 本計劃只會就原位癌/初期癌症作出一次賠償;個人於本公司就該疾病的最高總賠償額為400,000港元。有關各原位癌/初期癌症的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文。
- 同一受保人於本公司投保的所有嚴重疾病計劃的總保障額最高為12,000,000港元。而同一受保人於本公司投保的首選癌症保與首選癌症儲蓄保的總保障額最高為3,000,000港元 (投保年齡為55歲以下) 或1,500,000港元 (投保年齡55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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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風險不容忽略
例:30歲的採購經理John為非吸煙者,早前已投保一份嚴重疾病保障。他明白癌症發病率較其他危疾為高,所以為加強癌症保障,他投保了一份$2,000,000保障額的首選癌症保特級計劃。
33年保單年
原位癌/初期癌症:結腸
20%
$400,000
55年保單年
癌症:第3期肝癌
80%#
$1,600,000
繳付保費年期及保障年期
繳付保費年期及保障年期最長可至受保人100 歲。如在保費到期日起計31 天寬限期屆滿前仍未繳付保費,保單的所有保障將會終止。
終止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保單將會終止:
- 於保障到期日當日
- 寬限期屆滿
- 保單持有人呈交書面要求終止本保單
- 受保人身故
- 受保人經確診患上癌症而需要作出癌症保障的賠償
保費調整
如接獲所需保費(根據受保人當時實際年齡及當時同類保障級別的保費率計算),保單會於每五個保單年完結時獲續期五年。在每次續期時,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萬通保險」)保留更改保費之權利。保費會因應某些因素而作出調整,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萬通保險過去的索償紀錄及開支。
通脹風險
當實際通脹率較預期為高,即使萬通保險按保單條款履行合約義務,保單持有人獲得的金額的實質價值可能較少。
信貸風險
本計劃由萬通保險承保及負責,保單持有人的保單權益會受其信貸風險所影響。
主要不保事項
受保人若在保單日期起計一年內自殺,無論其是否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萬通保險的全部責任將只限於退還已支付之保費(扣除已支付或將獲支付之賠償額)。
因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原位癌 / 初期癌症、癌症或第三 / 四期癌症,將不獲賠償:
- 自殺或在神智不清醒的狀況下受傷;自傷身體;酒精或藥物中毒( 除非由醫生處方);吸入氣體(因工作需要而引致則除外);
- 投保時已存在的病徵及病狀;在保障生效日期的六十天內出現的原位癌/初期癌症、癌症或第三/四期癌症;任何人類免疫力缺乏症病毒及 / 或與此有關之病症,包括愛滋病;受保人在確診首次患上原位癌 / 初期癌症、癌症或第三 / 四期癌症後的十四天內身故。
提供資料責任及未符合這要求的後果
在投保時,你/你們必須提供一切知悉或據常理知悉的資料,因萬通保險會按照所提供的資料評核接受投保及決定保險條款。提供資料的責任將會在投保申請表的簽署日期或任何補充文件的簽署日期(以較後日期為準)完成。你/你們若不清楚某一事項是否重要,請將該事項填寫於申請書內。若未符合以上要求,該保單可能因此而作廢。
索償程序
有關索償程序,請瀏覽本公司網頁: https://www.yflife.com/tc/Hong-Kong/Individual/Services/Claims-Corner
保費徵費
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所有保單持有人,為其於香港繕發之保單,於每次繳付保費時收取徵費。有關徵費之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網站專頁 www.ia.org.hk/tc/levy。
保單冷靜期及取消保單的權利
如保單未能滿足你的要求,你可以書面方式要求取消保單,連同保單退回本公司(香港灣仔駱克道33號萬通保險大廈27樓),並確保本公司的辦事處於交付保單的21個曆日內,或向你/你的代表人交付《通知書》(說明已經可以領取保單和冷靜期屆滿日)後起計的21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收到書面要求。於收妥書面要求後,保單將被取消,你將可獲退回已繳保費金額及你所繳付的徵費,但不包括任何利息。若曾獲賠償或將獲得賠償,則不獲發還保費。
退保
如需申請退保,你只需填妥、簽署並寄回由本公司提供的特定表格,以及你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固定住址證明(如適用),本公司將安排退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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